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6至未滿18歲自費發展遲緩療育訓練

🌱 對象資格

1. 設籍臺北市6至未滿18歲低收、中低收、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、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少。

2. 須經醫院醫師診斷證明發展遲緩或有持續復健療育需求。

 

🌱 補助項目

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「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」所列療育單位或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(療)機構,進行下列健保不給付須全額自費療育項目時,以實際自費金額補助:

1. 物理治療

2. 職能治療

3. 語言治療

4. 心理治療

5. 音樂療育訓練

6. 戲劇療育訓練

7. 遊戲療育訓練

8. 舞蹈療育訓練

9. 藝術療育訓練。

 

🌱 補助額度(每人每月補助上限)

1. 低收入戶兒少:5,000元。

2. 中低收入戶、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兒少、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兒少:3,000元

 

🔺 注意事項

申請自費療育訓練費用以月為單位,於治療日次日起6個月內由申請人檢具文件提出申請;逾期不受理。(已申請過之月份,不再接受第2次申請。)

 

🔺 洽辦電話:1999(外縣市02-27208889)轉分機6972-69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