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起臺北市放寬「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計畫」自費補助規定,增列補助自費之物理治療、職能治療、語言治療、心理治療,且取消同一日於不同處進行二次以上早期療育項目者、同一日交通費及療育訓練費僅得擇一補助之限制,讓孩童可就近、及時獲得療育需求。